青岛妇女儿童医院
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整形美容外科耗材(二)采购项目更正公告

发布时间:2025/6/17 14:39:09 / 【关闭



1、项目名称: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整形美容外科耗材(二)采购项目

2、项目编号:FECG20250029

3、项目内容:一次性使用水冷不沾电凝镊,详见采购文件。

4、采购预算:20000元

5、变更内容如下:

(1)因耗材临采内容较为复杂,本次采购方式由询价采购改为院内磋商采购

(2)采购文件更正内容如下:

第五章 评审办法及原则

本项目评审办法院内磋商综合评分法。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,以符合采购需求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认为成交供应商。

一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:

1、宣布采购纪律。

2、公布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报名供应商名称,并点名确认报名供应商是否到场。

3、宣布评审小组、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。

4、评审顺序:按供应商签到顺序。

6、现场评审,公布投标人名称,并记录。

二、评审原则:

1、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组成评审小组,评审小组为5人,由评审小组按照公平、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;

2、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: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,在对报价文件详细评审之前,评审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,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响应资格;

3.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:

3.1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;

3.2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、没有分项报价、拒绝报价、有多个报价(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)、有选择性报价、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;

3.3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;

3.4 响应文件未按照规定进行制作、标记的;未在规定的地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(成负责人)或其授权代表签字,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。

3.5 资格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,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;

3.6 不符合法律、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。

对响应无效的认定,必须经评审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,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,拒绝签字的,不影响评审小组做出的决定。

4、价格修正

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,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,按照下列规定修正:

4.1 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,以报价一览表为准;

4.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,以大写金额为准;

4.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,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,并修改单价;

4.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,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。

4.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,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。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,响应供应商不确认的,其投标无效。

三、评分办法(总分100分):

1、参数响应情况:是否符合参数要求(满分30分)

2、样品得分(满分30分)

3、报价得分= 预算价格÷(最终报价)× 满分(满分40分)